******有限公司塑胶件、户外氛围灯、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便携式充电包、智能宠物电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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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塑胶件、户外氛围灯、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便携式充电包、智能宠物电器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国科大道3号港澳青年科创园11号楼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689.58平方米,建筑面积11827.09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胶件、户外氛围灯、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便携式充电包及智能宠物电器的生产,年产塑胶件90吨、户外氛围灯100万套,太阳能电池片组件60万片、便携式充电包20万套、智能宠物电器50万套。预计招员工人数120人,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焊接烟尘、破碎粉尘、激光切割烟尘及注塑、层压及切边有机废气,其中,焊接烟尘、破碎粉尘由于产生量极小,通过设备密闭、加强车间通风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经配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层压及切边有机废气收集后由风管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损,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潼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专业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
我分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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