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BSD-CG-2024-056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取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县湾沚镇县客运中心以南2号03幢
成交金额:15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选取项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保证行车安全、节约行政成本,公开招标选取一家具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勇、李军、刘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如成交价低于100万元,则代理费=成交价×1.2% ;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成交供应商业绩:
******办公室);
******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行政三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楼5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芸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