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18元。
2、本项目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中的合理低价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拟派人员均需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登记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八大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能为本单位以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人员且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建造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按赣建招标[2020]1号文件执行),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
5、中标人应按饶人社字[2022]82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6、执行饶信建字【2014】17号文件,中标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7、上传到电子投标系统的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等扫描件应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8、凡资料文件弄虚作假或使用虚假公章的,经查实一律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10、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2020年01月-2024年12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已竣工完成的单项合同造价金额达******7.18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量化指标达到80%即可)。同一工程必须提供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施工合同、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等,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3、根据赣交易函【2023】47号文,请各潜在投标人错峰上传投标文件。
14、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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