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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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桥头工业路1号厂房B第2-8层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559.02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日用塑料制品1189.41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三)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投料拌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手套及抹布、废空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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