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云南省怒江干流云龙县段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民建乡 | 建设单位 | ******水务局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 | 报告表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民建乡,主要针对怒江干流云龙县段的部分河道进行防洪除涝治理,治理范围起始断面位于云龙县民建乡江边村的丙栗坝,终止断面位于民建乡岔花村的红旗坝,本工程治理河长为11450.00m,左岸干流堤线总长为11597.22m(左岸桩号kz4+673.09~kz6+560.24段均为怒江州地界,本工程不治理),扣除中间属怒江州1877m的河段后,治理河道长为9563m;本工程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治理段沿线的防洪问题,主要治理内容和工程手段为新建防洪堤,其中,新建堤防护岸总长度3.904km(丙栗坝左岸堤线长2093.11m,红旗坝左岸堤线长1811.40m)。 | ||||||
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施工期对施工区域土地的影响 项目沿河两岸的施工占地使施工区域植被遭受破坏、土地被侵占,地表裸露,从而使沿线地区的局部生态结构发生一定变化,裸露的地面被雨水冲刷后造成水土流失,永久占地部分永久性的改变了土地性质,是无法恢复的。 2、施工期对区域植被的影响 工程施工占地包括堤防施工区、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施工占地将使植被面积减少,开挖、回填、场平、取土等施工活动压占使该区域植被群落将会被清除,造成生物量减少。 项目施工中被永久占用而消失的自然植被主要为稀树灌木草丛为主,占评价区自然植被面积较小。此类植被为评价区内最广布的自然植被类型,是在长期、反复人为干扰破坏下,并受人工改造而形成的次生植被,群落结构简单,物种多样性较低,且项目永久占用为河道堤防,工程永久占用此类植被面积很小,对评价区内的植被及生态系统影响不大。 3、施工期对陆生动物生境的影响 施工期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堤防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土场、施工道路对动物生境的占用或破坏,造成原地表植被破坏而使动物原生境丧失,同时,施工活动及道路运输产生的灯光、噪声、扬尘、废气等的驱赶和惊扰作用,对于原栖息于此地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干扰影响原有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 综上,施工期的各项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怒江干流河道附近,影响范围、时段较小,对一般陆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生境条件改变不大。随着施工结束后,其中大部分可回到原有栖息地活动,种群数量基本可以恢复。 4、施工期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对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 1)对保护区河段水质的影响 防洪治理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堤坝堤基土石方开挖、填筑、材料运输、物料掺和搅拌、临时堆土场等过程产生的扬尘、废物及生活垃圾、废水进入水体,从而对局部水域的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 2)对保护区生态功能的影响 本工程在怒江干流施工基本在干地实施,项目建设提防在岸边修建,基本不会阻碍保护区的连通。所以工程实施基本不会改变河流形态,不影响保护区河段范围内鱼类种群的交流。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水利工程项目,属于防洪设施工程建设,工程运营期将主要发挥************水务局负责管理,不建设管理所,建成运营期间,无“三废”和噪声污染物排放。 1、河流沿岸生态系统 常年洪水淹没的地方成为沙砾石众多的荒滩地;汛期一到,洪水冲刷滩地,大量泥沙进入河床,使水土流失情况加重;洪水涌入农田,使农田内土壤肥力较强的表层土被冲刷,带走大量的n、p、k有机物质,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土层变薄;农民为了土壤肥力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结构板结,质量下降,如此恶性循环,使沿河两岸的土壤资源遭到破坏。 2、陆生生态环境 1)对陆域植被的影响 工程实施后,评价范围内河道两岸陆域采用草皮护坡、人工种植绿化树种及防护林等,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工程建设对区域生物量损失的影响,同时绿化面积的增加,将增加区域生物量。 项目建成后将改变局地系统的群落结构和分布格局,直接或间接改变了生物栖息的环境,项目建设占用的部分土地或者部分永久占地会影响占地范围内的原有植被的群落结构与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 2)对动物的影响 工程实施对动物生境的影响从河道的阻隔、河道绿化廊道影响两方面考虑。本工程沿现有河道岸边整治,不增加线性切割;工程沿河道种植了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形成了贯通性很好的线性廊道,为生物提供良好栖息或觅(捕)食生境。 由于区域内农业生产活动频繁,在人为活动的干扰下,项目区域内兽类活动比较少,多为昆虫类、鼠类、蛇类和飞禽类等平原地区常见的小型动物,且工程实施对其生境条件影响较小,因此工程实施对评价区域内的动物种群结构影响较小。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加上人工绿化种植,因此系统各组分生物量都可能增加,原本迁出的鸟类及陆生动物将可能重新迁回,常栖息于水边的鸟类因栖息地环境改善会更多地出现在项目区。 3、对河势稳定和行洪的影响 ******居民房屋及建设用地等,导致土壤资源流失、水土流失严重。河道经过防洪堤建设,水流顺畅,河道行洪顶冲段消除,改变了洪水原有的流态,洪水主流沿河道中泓线顺畅宣泄,减少了对两岸防洪堤护坡的冲击,稳定了河势,有利于河段河槽的再造和行洪安全。 4、水生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河岸以及部分原有河堤的基础上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前后河道水域面积变化不大。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会改变沿线两岸岸边底栖生物、岸边水生植物的生存环境,对河道内鱼类的生存环境几乎无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会改善堤防两岸抗冲击能力,相对于原有河道,本项目建成后,可保证河道行洪顺畅、洪水冲击减缓,对于岸边水生生物而言,会提供更加稳定的生存环境。虽然本项目的实施在短期会减少沿线水生生物量,但项目建成后,随着生态环境逐渐恢复、水生生态环境逐步稳定,上述不利影响将会很快得到恢复。 |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1)植物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消防意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施工临时设施选址尽可能避让树木保存较集中的地区,不得在工程开挖区以外的林区砍伐烧柴或其它木材;临时堆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各种施工迹地,工程结束后应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在树种选择过程中应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选用本土物种,并注重乔、灌、草层间植搭配,避免使用外来物种。 (2)动物保护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范围扩大进入划定以外的区域,除征占区域外,减少植被破坏,尽可能保持现有陆生生态的完整性。工程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保留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减少对植被、农田的破坏,尽量利用原有的道路作为施工道路,避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更大的破坏。 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普及、在施工区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及警告牌(共3套)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猎杀、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植被保护和景观维持。严禁弃置土方入库、施工期非污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保护动物栖息地,减免工程建设对两栖动物的影响。 (3)鱼类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禁止废弃土石方倾倒入河,雨季施工则应做好挡护和截排水工作以减少地表径流携带的泥沙,保护河道水质减免对鱼类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河道严禁任何形式的鱼类捕捞活动。 (4)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①堤防工程区 水土保持新增堤防工程基础开挖之前的表土剥离措施,剥离表土施工期间临时堆存的保护措施以及后期植被恢复措施。 ②施工临时堆土场 水土保持设计新增场地平整使用前的表土剥离措施,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措施。以及表土堆存场的临时拦挡覆盖工程。 ③施工生产生活区 本防治区的工程措施主要为场地平整之前的表土剥离措施,施工开挖前对表土进行剥离。防剥离土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复耕措施表土回覆,不够部分从堤防工程区调入。 ④施工道路区 本次主要新增工程措施表土剥离、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施工前后应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特别是环境较为敏感的路段,设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拟建项目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意义等。此外,为了加强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实施力度,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制订相应环境保护奖惩制度,明确环保职责,提高施工主体的环保主人翁责任感。 ②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施工人员生态保护行为守则,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河段进行捕鱼、电鱼和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 ③加强对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江段的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河段有云纹鳗鲡、怒江裂腹鱼、缺须盆唇鱼、半刺结鱼等保护鱼类出没,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避免施工对其造成伤害。如果发现受伤的保护鱼类,应及时向当地渔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护。在工程施工前,可以采用电子驱鱼设施,避免保护鱼类靠近。 ④施工期间,以公告、板报和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参建单位、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各施工区域、施工营地内设置野生动植物保护警示牌,教育、警示施工人员遵守相关的生态保护规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及珍稀濒危保护动物。 ⑤优化施工方案,本项目堤基施工设计在枯水季节时段11月~次年4月进行施工,鉴于怒江中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鱼类特别保护期设定为每年的3月1日至8月31日,堤基施工必须集中在11月~次年2月进行。为避免施工期间对河段内的珍稀水生生物造成伤害,涉水工程施工应谨慎操作,尽量减少涉水工作,同时不安排昼夜连续作业。 二、运营期 ******居民区,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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