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2024年晚造我县组织开展水稻“三虫两病”防控,经验收核定离目标面积剩余15735.8亩次,上级财政资金结余235289.84元。为足额完成下达的任务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提升全县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水平,按照“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单位,现将遴选服务单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开展水稻“三虫两病”防控,鼓励推广水稻统防统治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水稻跗线螨、稻粉虱、福寿螺、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稻水象甲等病虫统防统治、应急防控。
二、项目绩效目标
在2025年早造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全县实施早稻统防统治面积15735.8亩次以上,项目区水稻病虫害应急处置率90%以上,水稻产量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项目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85%以上。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服务单位要求
1、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承接主体,应当经相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3、具有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田间作业人员;
4、具有相应的野外日作业能力;
5、在我县辖区内有稳定的服务群体;
6、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实施方式
将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遴选确定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按照《广东省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合同书(范本)》签订服务合同或商定服务方案,提供全程病虫害防治服务,依据服务合同、作业记录及飞防轨迹等材料作为防治面积佐证。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资金采用现金补助方式,补助对象为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单位。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在本县辖区内开展水稻病虫害(须含“三虫两病”)防治服务同一地块每亩次补助不超过15元,每造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45元。
注:同一地块防治1次“三虫两病”防治面积测算为1亩次,防治2次“三虫两病”防治面积测算为2亩次,以此类推。
(四)开展项目验收
专业化服务单位完成水稻病虫害防治任务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将以服务合同、作业记录及飞防轨迹等材料为依据,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给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博罗县2025年早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详见附件),要求项目申报书内容清晰明确,并提供项目申报有关的所有佐证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外业作业能力等佐证材料,申报书需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二)审核与审定
******农村局将在实施主体申报后,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等方式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以往在我县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实施面积以及外业作业能力等的综合实力遴选确定项目服务单位;对不符合项目建设内容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农村局网站公示录取入围的申报项目,公示期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拟选定为项目服务单位并签订合同。
四、申报时间
******农村局种植业与农田建设股,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整理好打包后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联系人:朱浩,联系电话:0752-******)
五、其他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博罗县2025年早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