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金铙山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行山绿道二期及配套附属设施监理答 疑 (一)
招标编号:E************003
致各投标人:
现对建宁县金铙山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行山绿道二期及配套附属设施监理的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6.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其他形式为: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及明发改民营[2023]282号文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投标人应提供查询结果,附上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二、投标人须知******银行帐户信息:帐号:************01000 000068******银行帐户信息:帐号:******************070”
三、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2监理部应根据项目配备监理人员,监理部人员未按投标人员数量每少一人罚款3万元;对于监理人承诺的主要人员确实无法到场的可进行更换,但须经委托人同意,变更后人员的持证水平及工作业绩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标准,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9.2.2监理部应根据项目配备监理人员,监理部人员未按投标人员数量每少一人罚款3万元;对于监理人承诺的主要人员确实无法到场的可进行更换,但须经委托人同意,变更后人员的持证水平及工作业绩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标准,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2025年01月20日9:30:00
五、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3日
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