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交通事故车辆和交通违法车辆停放场地租赁需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省审计工作组审计建议“规范停车场地采购流程、合理测算场地面积”,我支队发布询价公告,采购交通事故车辆和交通违法车辆停放场地租赁。本项目包含场地费用(根据目前牡丹江市土地、厂房租赁市场价格)。结合事故处理大队和各勤务大队关于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停车场需满足以下需求:1.场地面积大于13000平方米的相对封闭场地,硬化地面,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开设两个门,出入口设置合理,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2.停车场对事故车辆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与交通违法车辆分别存放。3.对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无号牌车辆进行编号管理。4.对交通事故车辆和交通违法车辆分别进行出入登记,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登记便于查询、管理。5.场内设有24小时安防设施,保证无死角监控画面覆盖,设置360度无死角的高清摄像头,联网支队,确保支队同步在线监管,设置围栏、门禁系统等物理隔离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车辆进出。******办公室、监控室、拖拽人员的休息室、车主取车等侯室。7.固定电话、网络、水、电、供热等设施齐全并承担费用。******消防栓等,并保证其完好有效。9.本项目属于长期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且采购预算基本不变,拟采取续约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取1+1+1方式签订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如采购人对供应商第一年服务满意,按照《牡丹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2024年版)》(牡财采[2023]27号)规定予以续约,预算较上年增幅小于等于10%的,可采取续约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续约后,合同总期限应小于等于3年。
项目名称 交通事故车辆和交通违法车辆停放场地租赁(第2次)
服务周期:365天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街镜泊湖路交叉口
报名结束时间:2025-01-09 00:00:00
发布时间:2025-01-06 10:37:13
采购编号:HLJGCYC************161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