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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浦口区建成区雨污水管网及截流设施养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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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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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浦口区建成区雨污水管网及截流设施养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项目概况

2025年浦口区建成区雨污水管网及截流设施养护 JSZC-320111-CJZX-G2024-00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2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CJZX-G2024-0008 

项目名称:2025年浦口区建成区雨污水管网及截流设施养护 

预算金额:2233.8546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16万元/年,供应商应分开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总价、分项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对建成区市政雨污水管网、公建单位雨污水管网及截流设施等设施日常巡查养护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合同1年一签,下一年度通过采购人考核后可续签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请潜在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负责。

6.2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6.3、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河道管理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管理所上河街

联系人:孔所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河西万达广场C座11楼1111室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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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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