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储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出让拍卖(第二批次)交易公告
受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我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10时在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开标11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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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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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
出让总量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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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有效期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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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元/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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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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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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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储备二氧化硫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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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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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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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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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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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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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储备氮氧化物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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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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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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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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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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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买受人需支付的实际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元/吨·年)×审批需求数量(吨/年)×5年。
2.若成交价款低于预算金额,则拍卖总成交价按出让总量计算总成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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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日17时止,潜在竞买人可至委托方处查看并了解标的相关信息。
三、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应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前需向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拟受让排污权的申请(《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并经六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
4.竞买人须为六安市裕安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批复。
5.本拍卖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办理竞买登记的手续、时间及方式
1.本次公开拍卖竞买人报名须经线下资格审核(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0日9:00—17:00)。审核地址:六安市裕安区环保大厦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1509室。
2.申请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
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有限公司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
4.竞买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参与拍卖活动。
5.竞买人应当对其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竞买人或买受人资格,由此给委托人和拍卖人带来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竞买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与《拍卖笔录》,并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成交结果3个工作日。
买受人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5年出让费用)。交易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和付清所有款项或者未履行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拍卖人、委托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拍卖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之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会有资格成为竞买人的排污单位为全省列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
2.拍卖公告发布期间,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等为由不进行交割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买受人竞得排污权后,不免除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
4.排污权有效期为5年,买受人成交后,按需申请购买,一次缴纳5年出让标的费用。买受人不可私自转让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委托人不作退回处理。
5.如买受人公司关闭(破产)、迁移,竞得的排污权指标由政府无偿收回。
6.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张女士:******
******有限公司 陈女士:139-5612-9131
附:竞买须知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竞买须知.pdf 附件: 拍卖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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