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二轮)防火灭火类第五分项项目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 受 ******消防总队 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活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下述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二轮)防火灭火类第五分项项目
2、项目编号:NMGSLXFZD-2024-0103-A12
3、采购内容:采购履带式推土机40台。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中标人数量:1名
6、质量要求:完全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服务期:完全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多个交付地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728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不得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且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
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者,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2025年 01 月 0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 时,下午 14:30—17:30 时(北京时间)将以下报名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声明函;
(4)、联系方式和邮箱;
加盖公章按顺序制作成****** 邮箱,邮件附件命名:“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核,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2、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请把原件邮寄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75号106、666室范女士******629”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01月20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 ******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二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
2025 年 0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其他补充事宜
A、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投标人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
B、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031131
行 号:******1951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消防总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 33 号
联系人:步助理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75号106、666室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