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于2025年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1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00131
1.2公共资源交易编号:FC-ZC-******-01
1.3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采购项目分包情况:2个包。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12.896万元,其中A包:112.18万元,B包:100.716万元。
1.6采购需求:根据肥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目前的人员设备状况,对照各项文件、规范要求,增加流动注射仪、噪声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设备仪器。A包为大气监测、水质监测设备,B包为噪声监测设备。
1.7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投货物的生产商(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为小微企业,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不同标的物及生产商逐项列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供应能力;
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2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入口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3.3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需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4售价:0元。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操作手册《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精细化服务→政府采购→我是供应商中下载查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6.3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
6.4质疑与投诉
线上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6.4.1线上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6.4.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6.4.4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
7.1采购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110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路5号301室
联系方式:******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