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鼎项目四期住宅楼体泛光照明工程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南通江山鼎项目四期住宅楼体泛光照明工程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南通江山鼎项目四期住宅楼体泛光照明工程
1.2 采购单位
******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
江山鼎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6.72万平方米,绿化率33.5%,容积率2.38。江山鼎项目四期住宅总建筑面为20880.0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13255.72平方米,其中小高层建筑面积7676.07平方米,多层住宅面积5579.65平方米。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7?1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包括:江山鼎项目四期住宅16#、17#、18#、19#、20#、21#楼体泛光照明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楼体户外泛光照明的方案设计及工程施工,符合政府验收标准。
2.2 服务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服务结束止
2.3 服务地点:
江苏南通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等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为准)应具有1个(含)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住宅泛光照明类似业绩;
3.供应商应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平台将对在半电子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硬件特征码或相同MAC地址信息(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相同MAC地址信息相同)的潜在供应商,将在其触发信息的相应环节实时生成风险预警项,并自动剔除该供应商。经平台自动剔除的供应商将被平台记录为围串标高风险供应商,并冻结其参与项目的相关权限。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31日17: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有限公******************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月7日9: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公开或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5年1月7日9:00,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2 谈判采用线上视频会议方式,会议软件“Welink”,请提前下载软件调试,下载地址(******/product/welink-download.html)
视频会议号:(谈判前通知)
7.3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地址: 海淀区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
联系人: 张金刚
电话: ******
电子邮件: ******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集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