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配餐公司青岛地区车辆服务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配餐公司青岛地区车辆服务专有协议
******有限公司青岛配餐服务分公司为满足生产需要,需租赁1辆商务车,2辆厢式车。现甲方根据工作需求拟委托外部具有业绩、能力的服务商提供青岛地区车辆租赁业务。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青岛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
************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配餐公司青岛地区车辆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8461/01 发标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主要技术规格 租赁1辆商务车,2辆厢式车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3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租赁1辆商务车,2辆厢式车,所有车辆带司机,司机的全部费用,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以及保险(全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司乘险20万元、不计免赔险)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服务范围包含:客运,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3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车辆服务验收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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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平台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投标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首页下载专区中“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海油发展-配餐公司青岛地区车辆服务专有协议 招标编号:24-CNCCC-FW-GK-8461/01 招标代理联系人:李旺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22-
****** 招标代理联系E-mail:
******(3)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 |
投诉受理人:叶萍 |
投诉受理人联系电话: |
相关附件下载 海油发展-配餐公司青岛地区车辆服务专有协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pdf(点击查看) 供应商须知(点击查看) 购买标书 提示:如已注册,请直接点击“购买标书”,如未注册,请先点击并完成供应商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