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年12月5 号支付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01月5 号支付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02月5 号支付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03月5 号支付费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04月5 号支付费用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05月5 号支付费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06月5 号支付费用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07月5 号支付费用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08月5 号支付费用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09月5 号支付费用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10月5 号支付费用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3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11月5 号支付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164)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27 —— 2025-12-26 五、服务地点
******学校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5、负责对乙方的人员服务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合同内容规定执行情况。
6、积极采纳乙方对校区保洁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7、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中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8、要求师生遵守校区内制度,共同维护校区内环境卫生,爱护校区花草树木、公共设施设备。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5、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对乙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乙方对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 险,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同类单位同类人员。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7、乙方无对外收费权。
******公安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并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甲方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员工餐饮自费。
9、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甲方负责。
10、因乙方管理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