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A、B两个标包。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12.896万元,其中A包:112.18万元,B包:100.716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根据肥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目前的人员设备状况,对照各项文件、规范要求,增加流动注射仪、噪声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设备仪器。A包为大气监测、水质监测设备,B包为噪声监测设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同项目概况。
2.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3.质量标准:合格。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规范标准进行供货,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5.申请人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A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B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货物的生产商(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为中小企业,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不同标的物及生产商逐项列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供应能力;
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项目概况: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采购需求:根据肥城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目前的人员设备状况,对照各项文件、规范要求,增加流动注射仪、噪声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设备仪器。A包为大气监测、水质监测设备,B包为噪声监测设备。
四、论证意见
无。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联系电话:******
地址:肥城市龙山路110号
******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肥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路5号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