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2.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根据其分工提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要求:
2.1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2.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资格要求:
3.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任一成员委派)
3.3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任一成员委派)
3.4施工负责人2人:分别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任一成员委派。)
备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所在本单位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证明扫描件;③若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单位,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其中一个施工负责人(需同时满足相应条件),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④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子项工程的项目经理,也可在项目实施期间另行匹配符合各子项工程需求的项目经理。
4.企业业绩要求:
4.1 投资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主持或参与)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已完工或在建)的投融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片区开发、F+EPC、PPP 、BOT、EPC(包含有投资条款或投资补充协议)、特许经营类等投资建设类业绩】;(须提供投资协议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如上述文件中无法体现投资额,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由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2 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项目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至少一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至少一项;(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如上述文件中无法体现投资额,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方的成员,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设计专业,各成员任意一方满足相应业绩要求即可。)
4.3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项。(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业绩含承担EPC、PPP项目的施工业绩,如上述文件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的成员,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施工专业,各成员任意一方满足相应业绩要求即可。)
************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6.2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6.3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境污染防治失信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6.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的相关材料,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人员查询根据所承担的分工提供),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加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的责任应分别列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出资义务的成员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共同成立合资项目公司。联合体成员中承担EPC总承包义务的成员与招标人、合资项目公司签订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7.2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7.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7.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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